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长江保护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17
  • 文号:州政办函〔2022〕56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林业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07-26
  • 签署日期:2022-07-26
  • 登记日期:2022-07-26
  • 发文日期:2022-07-26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长江保护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26 字体大小: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对标《长江保护法》要求,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充分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加强互动,形成合力。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行为。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按照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专项安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强信贷政策指引,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信贷、股权、债权等方式,加大长江大保护支持力度。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流域上下游县市政府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形成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督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周年宣传,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长江保护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长江保护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附件: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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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责任分解表

备注:1.以上表中所有任务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排名第一的州直单位为牵头单位。


相关解读:

《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解读





序号

工作内容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

加强学习教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将《长江保护法》作为理论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开设学习专栏、广泛组织开展系统培训、邀请专家解读,将《长江保护法》纳入全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普法考试范围。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坚决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

州直有关单位



2

健全规划政策体系

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州发改委



编制印发《湘西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湘西自治州“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及供水规划》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水利局



3

强化国土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要求、管控规则、占用调整、监督实施等要求。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



4

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强化和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建立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机制。

州水利局

州林业局



严格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

州发改委



依法依规划定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持续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禁止在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并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严格落实《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合理确定可采区、控采总量,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河道疏浚砂石采挖、销售统一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州水利局

州生态环境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直有关单位



4

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加强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在长江流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珍贵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等区域,推动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州林业局



5

建立环境应急联动体系

防范化解风险,健全环境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物质保障等建设,推动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和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州应急管理局

州生态环境局



6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依据批准实施的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

州水利局



加强生态用水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我州除长江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断面外其他河库生态流量管控指标。

州水利局

州生态环境局



7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州水利局

州生态环境局



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按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测。

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利局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8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开展地下水调查监测与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统一监督管理。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资源状况,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利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健全防洪减灾体系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水旱灾害防御的整体能力。做好水库除险加固,修订完善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加强县级及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州水利局

州应急管理局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10

推进湿地生态保护

严格管理和保护公益林和天然林。加强对湿地资源、草原资源的保护,严格管理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特殊作用的基本草原。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州林业局



11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格落实禁止在开放水域投放和养殖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的规定。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野化驯养基地建设,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

州农业农村局



12

深入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

统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保障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建设,重点实施垃圾焚烧、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确保到2025年吉首市及其他至少一个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13

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因地制宜设置农(兽)药包装、农膜残留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点和贮存站,健全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机制与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肥料包装废弃物,对有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促进包装废弃物减量;无利用价值的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增殖活动。

州农业农村局



14

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治理

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禁止在长江流域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的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利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严格落实禁止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要求。

州交通运输局



积极申报化工园区,坚决落实《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我州沅江、澧水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州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破解“化工围江”难题,实现“以搬迁促转型”,促进全州化工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州工信局

州发改委



15

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

对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

州应急管理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生态环境局



基本完成我州属于省内529座尾矿库范围内的污染防治,推进尾矿库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

州生态环境局

州应急管理局



加大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治理力度,制定出台《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切实推动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全面整治。

州生态环境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信局



16

修复河道岸线

配合国家、省相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修复规范,制定实施河道岸线修复计划,清退非法利用占用的岸线,恢复河道岸线生态功能。组织开展水域确权登记,确定水域权属,科学规划港口岸线,确保港口岸线合理开发利用。

州水利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交通运输局



17

加强禁渔退捕

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巩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成效,开展禁捕后渔民生计保障巡查督导,做好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开展禁捕管理秩序和涉渔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长江禁捕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州农业农村局

州人社局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公安局

州市场监管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水利局

州人民检察院



18

加强水土保持

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治理力度。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地块,以自然恢复为主,有计划的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依法有序退出并予以补划。严格落实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规定。

州水利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石漠化的土地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系统,防止土地石漠化蔓延。

州林业局



19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整治

加强全州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州农业农村局



深入开展非法码头清理整治。

州交通运输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利局

州林业局



进一步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对不符合长江大保护要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审批手续不全甚至违规审批的电站坚决清理退出,保障下游河流生态流量。

州水利局

州发改委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林业局



认真执行省林业局制定的森林、草原、湿地修复计划,科学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修复工作,加大退化天然林草原和受损湿地修复力度。

州林业局



20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规定,对因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等民事责任。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提供法律支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效果评估等程序,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

州生态环境局

州人民检察院



21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加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园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区域性城镇群,大力培育一批特色示范小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村庄清洁五大工程,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控机制。

州发改委

州农业农村局

州乡村振兴局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22

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制定我州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州发改委



积极发展新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充分利用生物质发电,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州发改委

州工信局



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州工信局



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审核。

州发改委

州生态环境局

州工信局



推动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节水型产业和企业发展。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州发改委

州生态环境局

州工信局



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

州交通运输局

州发改委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



23

推进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探索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生活方式,节约使用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减少使用易污染不易降解塑料用品。在全州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推行绿色办公。

州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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