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2 字体大小: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湘西州林业局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代表意见采纳情况表

条款

代表姓名

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第三条

向天顺

第三条:州、市(县)人民政府将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经费和野外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优先用于村(社区)级护林员和联防队的工作经费、设备采购等。

未采纳

1.同意该建议,但《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六条已经规定将森林火灾预测预警经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经费、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经费和护林员经费等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2.《立法法》第82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九条

黄文枫

建议第九条中“吉首市”鼓文化节等活动修改为“吉首丹青”清明歌会等节庆活动。

采纳

“清明歌会”属于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更能体现民族特色,进行有效宣传



田小华

野外农事用火:建议增加无需报备情形:在森林火险较低登记时,

防火期以外时期、一般森林防火区野外农事用火无需报备。

未采纳

野外火灾大多发生于农事用火,通常因为疏于防范才引起更大的火灾,从源头管理应当要求规范用火,正是本规定设置的意义所在。

第八条

石文军

第八条修改:所在县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期间不得组织集中焚烧。

已采纳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

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已明确规定。



张天富







杨昌建







吴玉华

根据实际情况村民在田中间集中焚烧在现场指导和监督野外用火是不是可以?

未采纳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的第八条规定的是村委会和社居委会已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村民个人更应当在现场做好规范性用火及灭火的责任,无需进行自行指导。



周开其







吴耀林







张官林







石远荣

1.县市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明确,划分要清楚。

2.野外用火报批建议分期、分区实施不搞“一刀切”。

部分采纳

野外用火的备案已规定了集中焚烧期

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二条、第八条

彭剑英

第七条:结合气象预报、高风险区域。

第九条:加上进校园宣传。

第十条:强调跨区域野外用火管理协调和统一标准。

第十二条:加上经济处罚。

第八条:建立动态的野外用火许可制度。

未采纳

以上建议条文中,均有上位法进行规定,根据《立法法》第82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刘春芳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吴勇

第一条:草原我州是否有区域,建议去掉。

第二条:重点区内全年禁止用火,建议原则上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四条:建议州级政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县级政府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议按法定职责增作建议。

第九条:宣传方向可宽泛,不仅仅指三个节会活动。

第十二条:罚款方面农业生产生活运用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的合法性问题。

部分采纳

1.我州龙山县八面山划有草场;

2.重点区内全年禁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已做修改。

第八条

吕昆坤

第八条第二段:二级风以下天气条件没有足够的设备保障和信息发布渠道,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删除或修改。

第八条第三段:建议增加发布黄色及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不得组织集中焚烧。

部分采纳

1.针对第八条第二款“二级风以下”,上位法已明确进行规定。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 二级风以下天气条件可进行用火。

2.已增加黄色预警信号不得组织晋中焚烧。

第九条

张文贤

第九条:是否考虑在清明节前加强宣传,根据以往经验,清明节前后是山火高发期,尤其是遇到炎热干燥天气情况,对输电线路运行造成很大压力。

未采纳

上位法对清明文明祭扫已有明确规定。



张长青

1.财产预算要规定具体的比例。

2.职责部分要加入重要森林防火区管理机制的职责。

3.宣传要提倡全社会公民宣传。

未采纳

1.各村防火情况、人口不尽相同,具体比例可由部门规章进行细化。

2.其余建议在上位法均已明确规定。



罗移发

由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加进加大乡镇政府委托授权,使野外用火具有及时性、可操作性、有序性,经费要明确形成规范性。

部分已采纳

本规定第七条已设立了对乡镇政府的委托授权。



杨福清

1.放宽林地边缘距离。

2.报备可否向重点林区单位通知。

3.涉及重点林区的应和周边同时签订联防联救协议。

未采纳

1.上位法对于林地边缘距离已有明确规定。

2.联防联救已做规定;



易贤军







阙竞飞

因我州多山地,人畜难达,野外用火重在发现和预警。对于第三条,建议财政多利用,用于科技手段如卫星监测,视联智能预警、无人机监查等,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监测、预警支撑。

未采纳

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六条关于经费已做详细规定。



曾赣宾

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野外审批权限,在操作中是否可行?

是否能随时掌握用火条件。

第八条第二段:“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及二级风以下”一是村级目前无法掌握,二是禁止条件没有:“森林火险二级或以上,或在发布森林防火红色预警情况下,禁止一切用火。

未采纳

1.行政许可可委托,且永顺县、保靖县均已开始实行备案制度,效果良好。

2.对于农事用火上位法没有进行禁止性规定,因此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增设禁止性条件。



曾玉媛

第一条:建议到第一条第一款“管理活动”前加监督二字。第二条:建议对野外用火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奖励标准由县政府制定,同时,将奖励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条:1对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确须有监护职责的组织和个人,同时明确加强对被监护人野外用火安全日常性教育和监管。2,建议引进新闻媒体进行野外用火的宣传提高人们防火意识。第八条:建议对军事用火防备内容进行限定,即对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农事野外用火进行分情况处理。同时,明确向“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2第八条第一款对野外用火前的报备程序,建议加入第二款,对用火过程中,用火结束后进行规范,防止清理火场不规范,引发火灾。第九条:建议在文明祭祀前加四个字予以强调,即绿色环保文明祭祀。

部分采纳

1、建议太过细且与上位法相重复,针对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媒体宣传上位法均作了明确规定;“小快灵”立法主要在于弥补上位法的不足以及从尽量防范火灾,第八条建议过于模糊,并非适用于预防火灾的痛点问题。

2.已增加“监督”完善法条表述。



邓卫东

第四条:第二款纳入考核范围,应明确纳入何种考核范围,如“安全生产”

第六条:建议明确联防队伍成员修改为组建以村支两委委员为主的野外用火联防队伍。将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议改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第七条:建议慎用“审批”字样,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权限在省级以上;

第八条:第一款最后的备案改为报备。

第九条:建议将“集镇赶场日”增加进去。

未采纳

1.“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符合法言法语;2.上位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森林用火的审批。



蒲家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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