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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林业局2017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150万元的评价报告

  • 2018年06月27日 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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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的相关规定,对湘西自治州林业局2017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150万元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湘西自治州林业局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在搜集、汇总、整理、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财务有关资料,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情况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西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要求:市州人民政府保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州和县市区财政每年按每公顷有林地面积不少于2元的标准安排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实施国家森林防火项目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通过项目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追究未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州现有有林地面积为80.5万公顷,州财政应纳入财政预算的森林防火经费为161万元。根据上述责任状,州财政2017年实际安排我局森林防火资金150万元。 

  2、项目的执行情况 

  (1)、强化防火责任。一是全州上下按照森林防火“五条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落实森林防火“双向”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二是州人民政府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全州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和湘西经济开发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并与标绩效考核奖励、工作追责、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加大了考核和问责力度。三是在州林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和协调下,全州已组织向林区农户发放“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卡”40多万份,通过协调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全州50余万农户发放了“安全生产责任卡”,其中都突出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要求和奖惩条款。 

  (2)、强化防火宣传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在全州高速公路、国省道旁设立大型森林防火宣传牌,在广大林区和乡村道路两旁广泛制作中小型警示宣传牌,普遍增加森林防火宣传牌的密度;二是与州气象局合作,制作森林火险预警预报及时向州、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提供火险天气预报,在州电视台开设森林防火新专栏,向全州20多万“121”天气预报用户适时发送森林防火手机短信。三是针对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组织护林人员、林业干部、森林公安民警深入进行面对面、点对点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强化火源管控主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关键时段管控。在“春节、“清明”节到来之前,组织力量,加强巡山护林,重点抓好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游客用火和娱乐用火等野外火源的管控;重点看好林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部位;重点管好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消除人为火灾隐患。二是重点手段监控。利用卫星林火监测、林火视频监控、人工塔台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加强火情监测。今年已全部完成了全州20处林火视频监控台建设任务。对地面瞭望盲区加强人员巡护,一旦发现火情,确保快速反应,及时扑救。三是适时开展督查。今年以来,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州委办督查室、州政府办督查室以及州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就达到4次,并下发了督查通报。 

  (4)、强化应急处置重点落实三大保障:一是森林防火政策保障。修改完成了《湘西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二是森林防火队伍物资保障。目前,全州已组建以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为主的扑火专业队伍10支、290人,各种群众性义务扑火队伍157支、6820人;全州已储备森林防火设备40000余件,其中,州林业局储备各种森林防火器具5000余件,可提供2000人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同时还经常地对扑火机具进行及时补充,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能够随时调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培训演练。今年以来,州、县、乡三级举办各类森林防火培训班17余期,培训人员6000余人次。三是森林防火经费保障。州本级及大部分县市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顷有林地面积2元以上的标准安排了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州本级财政从2015年起由原来每年安排的75万元增加到现在每年150万,保障了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5)、强化案件查处森林公安机关始终把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做到林火案件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去冬今春以来全州发生的13起森林火灾全部进行了查处。同时,将重点案件处理结果在当地广播、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6)、强化值班调度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卫星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和森林火情归口报告制度。对新开通的“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及刚刚建成的无线电对讲系统,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加强三班倒值班值守,做到及时接处警,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评价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加强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等有关文件和精神,我局特制定《州林业局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本制度从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原则以及资金拨付、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并明确规定: 

  1、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做到事前有计划,开支有预算。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所有的项目资金由财务科统一核算。 

  2、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并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并送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签字后交财务科列支。经办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科室负责人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5、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规定,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全程通过集中支付系统使用资金,否则不予报账。 

  州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三、评价方法和过程 

  1、方法:本次评价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过程: 

  根据《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制定了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8年5月6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6月28日完成自评工作。项目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7年度专项资金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2)查阅资料。查阅2017年度专项资金报告、资金拨付及使用、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制定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进一步完善个性指标。在专项资金共性指标基础上制定了个性指标。 

  (4)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5)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6)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7)形成专项资金评价自评报告。 

  四、绩效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州财政局2017年下拨州林业局2017年专项经费—森林防火专项资金150万元。其中:培训费5.27万元,公车费2.3万元,差旅费8.05万元,监控系统维护费2.6万元,森林防火办公费用5.37万元,森林防火会议费用10.28万元,森林公安装备费3.09万元,森林防火演炼费6.61万元,森林公安防火宣传费23.01万元,小溪村森林防火道路建设费5万元,森林防火气象服务10万元,森林防火信息费4.23万元,森林防火用无人机12.46万元,保靖葫芦镇扶贫村修防火池16.8万元,其他森林防火支出27.53万元。该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成立项目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州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州林业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局长向安生任组长,纪检监察室、计财科、办公室以及本局其他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并制定评价方案。 

  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查。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清查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个性指标,制定了本单位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 

  3、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是社会公益性和非盈利性项目。该项目实施后,显著改善了我州森林防火的工作条件,防火设备的配置完善了硬件设施,森林防火值班制度的建立、应急预案的启动演练及广告宣传使人民群众的防护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加强,森林火灾控制率显著提高。林区环境明显好转,乱砍滥伐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情况,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据测算,每减少1公顷森林资源损失,可产生经济效益200万元,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非常明显。 

  五、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防治森林火灾,打击毁林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色湘西建设成果;有利于优化环境与生态,完善并提升湘西自治州的形象和地位,并对我州经济、环境与社会的综合可持续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 

  通过对湘西自治州林业局2017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150万元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共性指标的评分,最后得分86分。评论结论为良好。 

  六、有关问题及建议 

  1、思想认识不到位,消极被动现象突出。一些地方领导对森林防火形势估计不足,思想上麻痹,工作上疏漏,行动上懈怠,乃至火灾发生后仓促上阵,被动应付。 

  2、防范措施不到位,野外火源监管不力。一些地方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工作部署不及时,宣传教育存在盲区,特别是野外火源监管存在漏洞,没有全面落实到山头地块,尤其对特殊人群监护不严,对农事用火监管不力,对违规野外随意用火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应对措施。 

  3、应急准备不充分,处置措施不得力。少数地方没有按规定的标准投入森林防火建设资金,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数量和森林扑火物资器材储备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地方领导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指挥,扑救缺乏科学组织。另外,我州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在家从事农林业生产的大多是老人和妇女,这部分人员劳动能力差,缺乏安全用火扑救意识,一旦发生山火,难以实施有效扑救,容易形成小火酿成大灾大事故。 

  4、起火原因查不清,案件处理不到位。长期以来,由于警力不足、取证困难和执法机关对失火认识差异等原因,而且肇事者多为老、弱、幼、病、残等特殊群体,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和实刑判决率一直较低,处罚到不了位,依法打击力度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真正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建议州政府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投入保障力度,支持、督促发改、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森林防火项目的申报力度,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系统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培训、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基层护林人员队伍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提升扑救森林火险能力;通过部门合作、州县政府齐抓共管等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火源管理、明确防火责任、提升处置力度、强化值班调度和预防力度,形成全州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和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色湘西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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