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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林业局关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公告

  • 2014年09月26日 10时31分
  • 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41号)规定,我州2014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如下表所示:

  2014年湘西自治州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

  

事权等级

  权属

  补偿标准

  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

  省级公共管护支出

  县级管护费

  国家级公益林

  集体和个人所有

  17

  14.5

  0.25

  2.25

  国有

  7

  6.75

  0.25

   

  省级公益林

  集体和个人所有

  15

  12.5

  0.25

  2.25

  国有

  7

  6.75

  0.25

   

  说明: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分别为14.5/亩和12.5/亩;2、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提取2.25元管护费,用于统一护林和公益林监督检查、评价监测等;省级林业部门每亩提取0.25元公共管护支出,用于统筹开展全省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

  为方便群众监督,州林业局设立生态公益林咨询投诉热线:0743-8235193,联系地址:吉首市武陵东路42号。欢迎广大群众对乱砍滥伐公益林木,违规占用公益林地,截留、克扣、挪用补偿资金等问题来电来信监督、举报。

   

  湘西自治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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