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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林业局关于集体民用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2年05月17日 0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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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遵照州委、州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州林业局决定实施林木采伐指标阳光工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伐指标下达

州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采伐计划,依法依规及时将采伐计划下达到县(市)林业局。县(市)、乡(镇)、村收到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采伐计划后,均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次下达到乡(镇)、村林场及其他森林经营主体。

二、采伐证办理

林木所有权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县(市)林业局或其下属林业站申请核发采伐证:

1、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或其他有效的权属证明;

2、书面采伐申请报告(申请内容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年龄、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

3、采伐证核发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监督保障

县(市)、乡(镇)、村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下达采伐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确保采伐计划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下达的采伐和公示情况要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采伐计划下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林权所有者和社会各界对采伐计划下达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有异议或者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依法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州林业局举报电话0743-8235193。

 

 

附:

州林业局2011年集体、民用林木采伐指标

公 告 表

 

                               单位:立方米(m3)

 

 

 

民用材

湘西自治州

29000

10000

吉首市

0

600

泸溪县

0

800

凤凰县

4000

1200

   其中:机场扩建采伐指标

1000

0

花垣县

0

500

保靖县

4000

1400

古丈县

9000

1500

永顺县

9000

2000

   其中:嘉熙林业

7000

0

龙山县

3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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