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林业局 关于印发《州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林业局 关于印发《州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3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林业局

关于印发《州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站(局):

为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州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林业局

2015313



州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提高局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概述

(一)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局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站(局)协助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站(局)的具体职责为:及时、准确地承办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公开政府信息遵循的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林业涉及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办理情况;

5.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其他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着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

2.通过《湘西州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4.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5.通过到相关职能科室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6.通过会议和文件、简报公开。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严格按程序和统一渠道公开。各科室站(局)业务工作按本规定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科室站(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业务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湘西自治州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五)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相关科室站(局)应视情况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关,及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七)本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八)各科室站(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必须经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十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我局予以更正。我局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十二)各科室站(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十三)各科室站(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一)局机关在每年331日前,公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科室站(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公众投诉。



湘西自治州林业局办公室               2015313日印发


—1—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