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解读

《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27 字体大小:

2月24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落实《办法》,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总体框架和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国省有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网站集约化目标任务。二是我州有需求。2019年,我州启动实施全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试点任务,目前已经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完成后,全州政府网站管理实现了全州统一平台,对规范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外地有经验。国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出台以后,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了加强网站建设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四是各级很支持。州大数据中心3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办法》内容,并向9县市区、28个州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梳理出修改意见21条,并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修订。

二、目标任务

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国省政策文件的精神,吸收借鉴外地的有益做法,结合湘西州实际,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网站规划建设管理,引领全州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主要目标是将全州政府网站建设成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和正向的舆论引导平台,努力打造服务人民、整体联动、高效运作的网上政府。

三、总体框架和内容

《办法》提出了全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二十五条措施,主要包括评责任主体、建设任务、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1.明确责任主体。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州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州大数据中心是州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是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委编办、州工信局和州公安局是全州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

2.细化建设任务。州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全州政府网站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州直部门(含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可以根据需要开设政府网站。不开设政府网站的各级各部门通过本级或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全州各级党委机关、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办的网站(非政府网站)自愿选择使用全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由各单位自行进行内容保障和技术运维。

3.规范信息发布。全州政府网站应科学设置网站栏目,对于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不得出现空白栏目(我中心对照政务公开要求梳理了县市区政府网站共性栏目,个性栏目县市区要根据业务需要和内容保障情况设定)。全州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遵照《考核指标》执行,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其中:动态类栏目最迟不得超过2周更新一次;政策文件类栏目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更新一次;其他类栏目最迟不得超过1年更新一次。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执行内容“三审”制度。不得出现错别字、严重表述错误、涉密和敏感信息。

4.提升服务能力。全州政府网站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全州政府网站使用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各县市区、州直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答复。其中:“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他建议和咨询类留言7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查证或办理的留言15个工作日内回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网民留言回复严格按照州委办、州政府办相关文件执行到位,回复期限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5.强化保障措施。对政府网站管理人员、经费、绩效评估和问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政府网站购买服务的业务和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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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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