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举行林草行政执法事项移交仪式

湘西自治州举行林草行政执法事项移交仪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5 字体大小:

为切实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顺利衔接,3月11日,湘西州举行林草行政执法事项移交仪式。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相关科室负责人,8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仪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刘冬生出席并讲话。

此次移交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为“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行政处罚条款。

刘冬生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移交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决策部署上来,积极稳妥推进移交各项工作。二要压紧压实责任,厘清移交事项。要按照“管罚分离”“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处罚权移交后,林业部门行业管理主体责任不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移交方案,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确保移交领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防止出现“监管缺位”现象。三要加强沟通配合,提高执法效率。林业执法事项的移交并不是“一交了之”,林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守好生态环境的法律防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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