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野生动物营造和谐家园 ——湘西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纪实

为野生动物营造和谐家园 ——湘西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纪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4 字体大小:
    蓝蓝的天、碧绿的水、茂密的树林、成群结对的野生动物……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画面刷爆湘西网友的朋友圈,引来全国各地网友的羡慕和点赞。近年来,湘西州委、州政府大力推进绿色湘西工程建设,全州生态环境大幅度改善,森林覆盖率70.24%,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孕育和守护着丰富多样的野生动物种群,呈现出百鸟争鸣、百兽竞逐的生动和谐场面。

    园区创建:营造野生动物栖息乐园

    2016年4月,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巡山发现我国特有的世界濒危物种—红点齿蟾。

    2016年7月,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巡山发现濒危野生动物—脆蛇蜥。

    2016年8月,吉首八月湖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在跃进水库发现世界濒危物种—桃花水母。

    2016年11年,湖南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在进行冬季鸟类监测时发现4只世界濒危物种—红嘴鸥。
    这些濒危物种得以在湘西州重新回归,得益于该州不断推进生态园区创建,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营造栖息乐园。

    近年来,湘西州把创建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场等作为生态建设的战略资源来经营和培育,目前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9个、森林公园7个、湿地公园7个、林场667个,生态园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21%,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达12个,基本形成了布局较合理、类型较齐全的生态保护体系,有效地保护了90%以上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种群,以及65%以上的野生植物群落,为拯救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
    据林业专家介绍,全州境内现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25目90科389种,其中有云豹、林麝、金雕、中华秋沙鸭、中华白鹳、白颈长尾雉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国家级二级保护动物48种,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7种,是全国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地区之一,素有“野生动植物资源天然宝库”和“生物科研基因库”之称,
    
                                  执法“亮剑”:撑起野生动物安全保护伞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来说,执法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力的武器。

    今年1月16日,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在保靖县农贸市场商铺售卖野生动物后,保靖县林业、森林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封商铺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经营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我们要举一反三,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魔爪’,还野生动物一个安全宁静的家园”。湘西州林业局负责人在全州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会上讲话掷地有声。

    随即,为期一个月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利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打响,林业、工商、森林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迅速出击,重拳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此次行动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2345人次,检查酒店、餐馆等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单位560家,排查大型集贸市场36家、野味店30家,清查驯养繁殖场所、重点场所172处;查获野生小麂4只、果子狸9只、猪獾2只、青鼬2只、野生蛇类23条、竹鸡101只等,查获野生动物死体254只;缴获猎捕工具12件(枪支4件),清理布设的夹子、套子等捕猎工具和设施23个(处);依法取缔野生动物交易点6个,刑事立案2起、行政案件12起。

    据了解,自2013年来,湘西州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天剑”、“利剑”、“清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滥捕乱猎、违法经营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非法行为,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共立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62起,依法处理非法经营户28户,收缴野生蛇类、蛙类(活、死体)898公斤、野猪肉200余公斤,救护狗獾、野鸡、果子狸、鼬獾等野生动物(活、死体)275只。

    科普教育:唤起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2016年9月23日,吉首市河溪镇群众和林业工作人员联合救治了一只受伤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并放归大自然。

    2016年11月20日,泸溪县武溪镇群众在爬山游玩时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雏鸟(学名草鸮),主动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经过半年多的救治,泸溪县林业工作人员将猴面鹰放归大自然。

    保靖县以餐饮店老板、市民和学生为主体,创建“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QQ群、微信群,扩大了政策宣传覆盖面;泸溪县在泸溪一中举办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吸引了2000余名师生参与;古丈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进乡镇和机关、进村寨、进学校”“三进”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意识。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事情在全州城乡时有发生,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大大增强,自觉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一种常态。

    据悉,在每年的“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期间,各级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深入林区、学校、集贸市场、乡镇圩场、餐馆等人群聚集场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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