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州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评价报告
2018年全州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评价报告
2019年5月21日
为加强湘西自治州林业局(以下简称本单位)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本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州财政局《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于2019年4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2018年度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单位2018年度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近年来,马尾松毛虫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州严重危害。2018年,在省林业局和州、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州共筹集资金958.58万元对马尾松毛虫进行了大面积防治,其中飞机防治面积24.56万亩,人工地面防治面积23.76万亩,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成效;同时,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古丈县、吉首市(含湘西经开区)、凤凰县等松材线虫病疫情县市多方筹集资金1659.78万元,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组织68个专业除治队伍近500人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开展了除治清理工作,共清理销毁枯死松木112632株,按时完成了经省局批复的各县市年度除治实施方案的计划任务,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林业马尾松毛虫扩散蔓延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下达2018年马尾松毛虫灾情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州财农指〔2018〕21号)和《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下达2018年马尾松毛虫飞机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州财农指〔2018〕28号)文件,分别下达计划资金200万元和200万元,总计400万元,具体分配到县的资金吉首市34万元、泸溪县50万元、凤凰县48万元、花垣县49万元、保靖县47万元、古丈县58万元、永顺县67万元、龙山县47万元。该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单独核算,支出规范。通过马尾松毛虫飞机防治后,通过相关专家评审,达到预期效果。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湘西自治州2018年马尾松毛虫飞防效果检查验收方案》,州林业局组织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林科院、湖南省植物园的相关专家教授组成第三方检查验收组对湘西自治州2018年马尾松毛虫飞防效果进行了检查验收。
检查组对飞防后的虫口减退率、飞防后的成灾率等进行了验收评估。
检查组一致认为:
本次飞防规划设计总体科学合理、详实、切实可行。防治前准备充分,调查细致,虫情清楚;设计规范,飞行区域的绘制和四至坐标的计算准确;药物种类和用量的选定符合持续控制害虫的需要和无公害防治的要求;后勤保障有力,为飞防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指挥组、飞行组、技术组、地勤组所有人员配合密切,防治施工有条不紊。
根据《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设计及验收制度》,对此次马尾松毛虫飞机防治各项效益评价指标及评定等级如下:虫口减退率95.3%;天敌昆虫减退率1.0%;有效防治面积93.6%;经费预算投入与实际投入比为1:0.8;防治成本与挽回经济损失比为1:4.2;严重成灾率2‰;药剂对环境影响轻微。等级为优秀。
根据《湖南省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治成效评估方案》的要求,2019年4月,我州组织各县市森防站长分两组对6个松材线虫病疫情县市的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情况开展了为期3天的检查评估,通过实地查看和检查资料等方法,对照《县(市)级疫点防治工作成效评估评分标准表》,各县市的综合评分为龙山县98分,保靖县95分,永顺县93.8分,凤凰县98分,吉首市(含经开区)95分,古丈县97分(均不包括防治松褐天牛的加分内容)。各县市均严格按照各自的年度除治实施方案按时按质完成了当年病死松树的清理销毁工作,有效的遏制了松材线虫病在我州的扩散蔓延态势。
由于松褐天牛羽化期长(5月初-10月底),危害取食的时间也长,松树感病的时间不整齐,松树出现枯死症状的时间也不整齐,先年9-10月份感病的松树要到第二年4-5月份才表现出枯死症状,导致3月底前清理除治枯死木工作完成后,4-5月份又出现新的枯死木。松材线虫病的除治任重而道远。
三、项目实施情况
马尾松毛虫防治情况:
2018年,全州共筹集资金958.58万元对马尾松毛虫进行了大面积防治,其中飞机防治面积24.56万亩,人工地面防治面积23.76万亩,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成效。
人工地面防治由各县市组织实施,全州共喷施白僵菌、阿维菌素、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农药132.5吨,释放赤眼蜂28万卡,出动防治人员3000人次,防治面积23.76万亩。飞防由州林业局统筹协调,飞防公司与各县市签订飞防合同,全州共飞防作业167架次,喷施马尾松毛虫病毒和灭幼脲4吨,防治面积24.56万亩。马尾松毛虫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松材线虫病防治情况: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古丈县、吉首市(含湘西经开区)、凤凰县等松材线虫病疫情县市筹集资金1659.78万元,组织68个专业除治队伍近500人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除治清理工作,共清理销毁枯死松木112632株,按时完成了经省局批复的各县市年度除治实施方案的计划任务,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林业马尾松毛虫扩散蔓延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各县市均按时按质完成了当年病死松树的年度除治任务,病死树处理到位,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存档照片及旁站式监督签字表格,林内的枝桠树干销毁处理干净,除治区居民房前屋后无松材,疫木处理量与采伐量相符且全部销毁,疫木除害处理方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辖区内木材加工厂无违规加工松材现象,并开展了日常监测,有完整的监测鉴定记录,发生面积和病死松树数量得到及时控制和压缩,县、乡政府及县林业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落实了专项防治经费,对辖区内涉松木单位和个人开展了检疫检查和执法行动,开展了松褐天牛防治工作。
四、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为规范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管理,通过评价本单位2018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预算资金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本单位马尾松毛虫防治资金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合理、规范、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以达到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州林业局对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本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2019年6月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8年度和2017年度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马尾松毛虫防治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管理、项目支出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通过对2018年度马尾松毛虫防治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我们认识到:一是防治难度大,由于一些松毛虫发生区域山高林密,人工地面防治无法到达, 农村劳动力不足,地面防治有很多地方难以组织。二是防治经费严重短缺,财政投入松毛虫防治的工作经费有限,没有专项防治经费,乡政府对此工作认识不高,工作难以得到保障。三是防治的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防治方法不科学。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价结果不能真实反映绩效。
(二)建议
1、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松毛虫灾害的严重性,灾害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增强专业技术力量,及时掌握虫情动态变化。随时监测虫口密度,采用预防和防治相结合的方法控制,以免造成大面积成灾。
3、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有害生物的防治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对于大面积发生地区追加专项的防治经费。
4、针对当前农村劳动力不足,地面防治难以组织的情况,建议组织成立专业防治队伍开展地面防治。
5、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体系。
6、加强事前准备,提升评价质量。在推进自身评价工作开展时,结合评价工作实际,完善部门评价特性指标体系设置,规范评价标准,立足管理需求,预设评价重点,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做到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反映绩效,如实反映问题,切实提高评价质量。